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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宣導卡片

為尊重及保護個人資料,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相關法律規定及BS10012國際標準要求,提供個人資料保護權益行使及抱怨申訴管道,以確保本校執行相關業務工作皆符合相關法規及標準之要求,進而保障相關人員之權益,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

一、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

1、本校為執行各項業務與內部行政管理作業等所需蒐集之個人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經當事人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外,所有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與特定目的皆具正當合理之關聯性,適當、相關、不過度且公平合法地從事個人資料之處理。僅於下列情形之下,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1) 法律明文規定。

(2) 為增進公共利益。

(3) 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4)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5) 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且資料無從識別當事人。

(6) 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7) 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2、因業務所擁有之個人資料本校負有保密義務,除當事人請求查閱或有下列情形除外:

(1) 司法機關、檢察機關、調查機關或警政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2) 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3) 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二、當事人權利

當事人權利行使管理程序當事人權利行使第一類申請表當事人權利行使第二類申請表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範要求,提供當事人針對其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 請求查詢或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傳輸電子檔。

        (4) 請求補充或更正。        (5)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6) 請求刪除。

       (7) 請求限制處理及利用(發生爭議、不合法待釐清前暫時停止處理及利用)。

  (8) 反對權(反對特定用途)。 (9)可攜權(要求轉移至不同組織)。

但因履行法定義務或依法規所必須者得拒絕之,若執行上述權利時,將可能導致影響當事人相關權益。

三、個人資料權利行使及抱怨申訴及聯繫管道

個人資料抱怨及申訴管理程序個人資料抱怨或申訴紀錄單 

本校已成立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個人資料當事人可逕行聯繫各單位業務承辦人員,行使請求權利與抱怨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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