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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招生考生)

真理大學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真理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規定將對您個人資料進行蒐集、處理與利用,並依法告知您以下事項。為保障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本同意書內容;當您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規範詳述如下:

  • 機構名稱:真理大學
  •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在於進行本校招生考試相關之招生、試務、成績、榜示、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各項統計調查與分析、錄取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完成入學招生考試相關或本校依法設立之法定義務作業使用。

  • 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透過考生直接網路報名、繳交審查資料或透過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等辦理聯合招生之委員會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校所蒐集之考生個人基本資料有:姓名、通訊及戶籍地址、電話號碼、相片、電子郵遞地址、金融機構帳戶、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家庭情形、緊急聯絡人、父母國籍、家長職業、居留證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教育資料、資格、學生(員)及應考人紀錄、現行之受僱情形、工作經驗、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詳見個人資料類別代號:C001、C003、C011、C012、C023、C033、C034、C035、C051、C052、C057、C061、C081、C113、C132)。除上開基本資料外,另加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身心障礙考生、突發傷病考生等)所需之殘障手冊號碼、應考人紀錄、健康紀錄(詳見個人資料類別代號:C003、C057、C111)。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1.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2.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臺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3.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除本校外,尚包括教育部或其授權之學術研究機構(單位)。

4.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本校之試務、錄取、報到、查驗等作業,及甄試結果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考生(或監護人)之聯繫,基於試務公信之必要揭露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 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甄試通知或錄取報到通知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參加招生、後續試務與入學之權益。
  • 考生得於資料利用期間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考生得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本校聯絡(相關聯絡方式請詳見招生簡章),行使上述之權利。
  • 考生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考生將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辦理更正。
  • 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于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 若考生向本校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致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導致本校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本校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註):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碼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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