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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MS-2-016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程序

目的

為確保本校符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第2款所稱適當安全維護措施、第18條所稱安全維護事項、第27條第1項及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所稱適當之安全措施,為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採取技術上及組織上之措施,並依BS10012:2017同時考慮到最新技術、執行成本以及處理個人資料的性質、範圍、背景和目的,降低個人資料外洩風險。

適用範圍

本校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等作業之所有行政單位及人員、業務流程與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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