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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MS-2-002個人資料組織及權責管理程序(表單)

目的

  • 為提升本校個人資料保護,透過本校高階主管承諾對本校個人資料保護方向之支持,並符合BS10012及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要求,成立個人資料管理組織,進而使本校之個人資料保護及管理能持續並穩健運作。
  • 確保本校「個人資料管理制度(PIMS)」及體系持續運作,及其適用性、適切性及有效性,應定期召開個人資料管理審查會議,執行相關管理審查作業。

適用範圍

  • 凡本校個人資料保護之組織架構、人員職掌及權責分工等作業,均適用本程序。
  • 凡本校為確保個人資料保護各項作業之推行成效,所召開之各項管理審查會議,均適用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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