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進修推廣部學員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真理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基於進修推廣部學員教育管理、學員事務管理、校務行政管理、修業學員服務與終生學習等,以及本校依法訂定相關作業使用等目的,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之規定,於蒐集 您的個人資料前,告知以下事項:
依據法務部頒布「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及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如下:
〇〇一 人身保險、○○三 入出國及移民、○一二 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
○三六 存款與匯款、○四七 兩岸暨港澳事務、一〇九 教育或訓練行政、一一0 產學合作、
一二九 會計與相關服務、一三六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一三七 資通安全與管理、一五八 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
包括但不限於其他當事人權益之目的如緊急事件處理與聯繫、申訴與意見反應、住宿管理、失物招領、各項典禮與活動、場地(館)借用與管理相關之特定目的。
C001辨識個人者、C002辨識財務者、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個人描述、
C051學校紀錄、C057學生(員)、應考人紀錄。
對象:本部業務人員。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向本校(1)請求查詢或閱覽、(2)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5)請求刪求。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時,請參考本校【隱私權政策聲明】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聯絡方式與本校連繫。但因本校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及受其他法律所規範者,本校得拒絕相關請求。
除了依教育部、本校規定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應提供之個人資料外;本人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人的其他個人資料予本校,但若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人檢舉或由本校發現不足以確認本人的身分真實性或涉及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本校有權要求更正。
本校蒐集之個人資料為執行各項校務管理相關作業所必須,本人若拒絕提供、提供之資料不足或有錯誤,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我已閱讀並接受上述同意書內容 當事人簽名 (請親簽) 年 月 日
若當事人未滿20歲,需出具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我瞭解並同意上述內容 法定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